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五条 以上外国人员在华生活、学习、工作期间携带进境的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以外的行李物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