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