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定的空中禁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飞入空中禁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机长,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且对该航空器飞入空中禁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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