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