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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