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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