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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