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