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九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九条 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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