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五章 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

第四十一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五章 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 第四十一条 太湖水位以及与调度有关的其他水文测验数据,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测验数据为准;未设立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确认的水文测验数据为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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