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四章 车辆停放规范
第二十九条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四章 车辆停放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标示方向或者顺向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
(三)按照标准缴纳道路停车泊位占用费;
(四)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机动车应当按照要求立即驶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允许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标示方向或者顺向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
(三)按照标准缴纳道路停车泊位占用费;
(四)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机动车应当按照要求立即驶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