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承担停车场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