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实时停车指引服务。
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配置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数据端口。
鼓励对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向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数据端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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