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公众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涉密不宜开放的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向社会开放,具体办法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涉密不宜开放的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向社会开放,具体办法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