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处置。
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产生的残渣、飞灰,应当进行安全填埋。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填埋的危险废物,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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