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鼓励危险废物无害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应当采用国家倡导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