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程记录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信息。
违反第一款规定,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程记录运输过程,或者监控数据保存少于三个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信息。
违反第一款规定,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程记录运输过程,或者监控数据保存少于三个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