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危险废物管理的财政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