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七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执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