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八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