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危险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科学利用、集中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