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危险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科学利用、集中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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