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