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风貌的保护,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城市风貌保护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