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的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