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居民养老服务保障工作。
大力培育和发展养老专业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介服务、沟通协调、评估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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