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

第四十一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 第四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养老机构不得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或者有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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