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当利用养老机构管理平台,为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记录其设立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情况,并通过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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