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三节 医养结合服务保障
第四十六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三节 医养结合服务保障 第四十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使养老机构与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专业机构合理布局、功能互补。
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规模在五百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机构。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以康复护理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增设老年病床数量。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共建,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
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规模在五百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机构。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以康复护理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增设老年病床数量。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共建,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