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三节 医养结合服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三节 医养结合服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整合相关资源,对农村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鼓励将农村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实行区域分片或者集中供养。
鼓励将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实行单独集中供养。
鼓励将农村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实行区域分片或者集中供养。
鼓励将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实行单独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