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
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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