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九条 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团结友善、敬老爱幼,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行业守则等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