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应当充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审批或者组织实施涉海开发项目等,可能影响海上交通环境或者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机构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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