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船舶、设施的经营人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海上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船舶、设施的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