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海上休闲规定 第三十三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海上休闲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休闲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和评估,取得海洋发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