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海上休闲规定

第三十三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海上休闲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休闲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和评估,取得海洋发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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