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十七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