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应当以营造防风固沙林和防护性景观林为主,突出本土树种,注重保护原生植被,形成多树种、多层次、高效益的防护林体系。严禁损毁沿海防护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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