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共休闲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海岸带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配备相应服务设施。
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挤占沙滩、人行通道等公共活动区域。
在公共休闲场所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得破坏公共休闲场所环境和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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