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七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热水、矿泉水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地热水、矿泉水进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严格控制地热水、矿泉水取水井的审批数量。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应当依次分别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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