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