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设备和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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