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设备和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