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低耗水建筑材料。建设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基坑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