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每年三月为全市节约用水宣传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