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农业农村、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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