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公开公示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或者山东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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