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计量器具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用水计量器具等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