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向城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
实行分散供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