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