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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