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