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