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