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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